陕西2016年实施异地高考:须满足3个条件

发布时间:2013-01-02 14:11:59    阅读量:

    必须满足3个条件

    学生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

    父或母在陕居住满3年

    父或母在陕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

    呼声已久的陕西省异地高考方案2012年12月31日正式出台。从2016年起,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缴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可参加陕西省高考报名。

    省招办新闻发言人郝春怀称,此方案是基于《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陕西省实际而制定的。

    >>现状:学籍户籍都要连续3年

    从2016年起,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随迁子女本人高中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参加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持有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可在符合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其高中毕业学校所在县(区)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

    2016年之前,继续执行考生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连续学籍及户籍均在陕满3年的规定。

    >>中考:2014年施行门槛稍低

    据悉,此方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随迁子女在陕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及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工作。而第二部分为随迁子女在陕接受高级中等教育后,参加陕西省高考报名录取工作。

    根据第一部分方案,从2014年起,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1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随迁子女本人持有陕西省初中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可在符合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其毕业初中所在县(区)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根据考试成绩,考生可选择升入普通高中、高职5年制大专、中专或职业高中。

    >>省招办:解读兼顾陕籍考生、随迁子女权益

    省招办强调,此方案的出台是立足基本省情,充分考虑高等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紧张现状,按照既要保护陕西籍考生正当权益,又要兼顾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权益的思路。

    省招办新闻发言人郝春怀称,教育部门要依据在陕参加中考和高考的随迁子女人数,做好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同时严厉打击伪造、虚挂学籍等违规造假行为,严格审查考生学籍和报考资格,有效防堵“高考移民”。